全省首例“碳汇代偿”生态修复案在金昌办结
11月8日,金昌市一企业收到碳汇核销证明书,这是该企业因生态损害赔偿认购1270吨光伏碳汇进行替代赔偿责任,表明企业所承担的生态赔偿责任已全部完成。至此,甘肃省第一例“以碳代偿”生态修复案落地办结。
据了解,该案是2018年《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出台后,全省首例以碳汇赔偿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件。所赔偿的赔付资金,全部用于认购甘肃太阳能发电项目作为替代履行赔付,为甘肃的“双碳”项目消减1270吨的碳汇。这标志着金昌市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道路上取得了重要进展,为全省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今年4月23日,根据市长热线信访件投诉内容,金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对涉事企业焚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经检测,涉事企业焚烧炉废气排放浓度超出限值要求,认定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大气污染环境造成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对涉事企业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立案,结合第三方出具的损害鉴定评估意见,涉案企业承担超标排放废气污染环境损害赔偿费、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及鉴定评估费用共计4.04万元。金昌市生态环境局与涉案企业就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和修复方式进行磋商,赔偿权利人和赔偿义务人达成了一致意见,采用购买碳汇的方式作为替代履行方式,并签订了磋商协议。
光伏碳汇是指通过光伏发电技术,将太阳能转化为电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减轻气候变化和保护环境的效果。此次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中,金昌市率先在全省引入碳汇赔偿机制,既实现了生态修复目的,又起到教育、警示、宣传等效果,为以有偿方式代替违法行为人在异地恢复生态服务功能提供可借鉴范例。
“环境保护治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基石,碳汇交易则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路径。”金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安文辉表示。此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金昌市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的具体实践,也为“环境有价、损害担当”贡献了金昌经验,拓宽了“碳汇代偿”生态价值的转化路径。